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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美圓錐破和歐美某品牌圓錐破并駕齊驅,在韓國混凝土企業的骨料生產線共同擔任二破重任。【詳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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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體來講,大多數國家施行的是“建筑垃圾源頭削減策略”,對于產生的建筑垃圾則采用科學手段,使其具有再生資源的功能。
日本立法,實現建筑垃圾循環利用
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末就著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法律、法規及政策措施,以促進建筑垃圾的轉化和利用。1977年,日本政府制定了《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規范》,1991年,日本政府又推出了《資源重新利用促進法》。日本對于建筑垃圾的主導方針是:盡量不從施工現場排出建筑垃圾,建筑垃圾要盡可能重新利用,對于重新利用有困難的則應適當予以處理。早在1988年,東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達到了56%。在日本很多地區,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達100%。
美國建筑垃圾再生骨料
美國政府1980年制定的《超級基金法》規定:任何生產有工業廢棄物的企業,必須自行妥善處理。該法規從源頭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產生量,促使各企業自覺尋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途徑。美國每年有1億噸廢棄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設,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了再利用,再生骨料占美國建筑骨料使用總量的5%。
美國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術,可以100%的回收利用再生舊瀝青路面料,其質量與新拌瀝青路面料相同,而成本可降低1/3,同時節約了垃圾清運和處理等費用,大大減輕了城市的環境污染。
韓國立法,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
韓國政府2003年制定了《建設廢棄物再生促進法》,明確了政府、排放者和建筑垃圾處理商的義務和對建筑垃圾處理企業資本、規模、設施、設備、技術能力的要求。更重要的是,規定了建設工程義務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范圍和數量,明確了未按規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將受到哪些處罰。據了解,目前韓國已有建筑垃圾處理企業373家。
德國:建筑垃圾處理企業年營業額20億歐元
德國是世界上較早開展循環經濟立法的國家,它在1978年推出了“藍色天使”計劃后制定了《廢物處理法》等法規。而該國于1994年制定的《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》(1998年被修訂)在世界上有廣泛影響。1955年至今,德國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廠已加工約1150萬立方米再生骨料,并用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17.5萬套住房。同時,德國對未處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噸500歐元的標準征收處理費。據悉,世界上生產規模較大的建筑垃圾處理廠就在德國,該廠每小時可生產1200噸建筑垃圾再生材料。德國約有200家建筑垃圾處理企業,年營業額達20億歐元。
荷蘭:有效分類建筑垃圾
在荷蘭,目前已有70%的建筑垃圾可以被循環再利用,但是荷蘭政府希望將這一比例增加到90%。因此,他們制定了一系列法規,建立限制建筑垃圾的傾倒處理、強制再循環運行的質量控制制度。荷蘭建筑垃圾循環再利用的重要副產品是篩砂。由于砂很容易被污染,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。針對于此,荷蘭采用了砂再循環網絡,由揀分公司負責有效篩砂,即依照其污染水平進行分類,儲存干凈的砂,清理被污染的砂。